演
這麼做
似乎,不妨礙我與整個情況
這與我原先的設定、預先的認知完全不一樣
我認為,所謂的專注地對待他人,就是一個時間內只能集中在一個感覺器官當中,甚至一段特定時間內只能集中在一個感覺器官當中的某個特定範圍當中;不然,會受到干擾以及是對他/她人的不尊重。
這種想法是我與他/她人溝通時最大的障礙之一。
當我試圖去演那個人的時候,我才有辦法不去否定、不去否認那個人;當我以試圖演的方式強迫自己不去否定的時候,理解才可能達成;以演達到某種程度的理解的時候,我才可能辦到耳提面命自己的憐憫mankind的狀態;在尚未到憐憫的狀態的時候,我永遠知道自己是需要為自己的不幸負責的罪人。達到憐憫的狀態之後,我仍然是一個罪人,但是這個罪孽不會是我自己蓄意為之的罪孽;不是我想要逃避這份罪,是想要解脫。